篇名 |
發生違約情事,能否舉證證明債權人無損害而拒絕賠償違約金?(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4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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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409 (25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民法245-1的適用範圍(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90號判決) |
該期刊-下一篇 | 養殖魚池是否為定著物?(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280號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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