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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採取許可制之合憲性審查--大法官釋字第71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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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
中文摘要 | 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和平表達意見,與社會各界進行溝通對話,以形成或改變公共意見,並影響、監督政策或法律之制定,係本於主權在民理念,為實施民主政治以促進思辯、尊重差異,實現憲法兼容並蓄精神之重要基本人權。 |
起訖頁 | 51-58 |
刊名 | 判解集 |
期數 | 201504 (28期) |
出版單位 | 高點法律網 |
該期刊-上一篇 | 自招危難之容許性--最高法院72年度台上字第7058判決 |
該期刊-下一篇 | 為外籍配偶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之訴訟權能--最高行政法院103年8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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