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類科 |
司法特考-監獄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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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限制 |
18歲以上,55歲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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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考資格 |
年滿18歲至55歲,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大學以上畢業者(不限科系)。
2.經普通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3.經高等檢定考試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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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試
科目 |
◎普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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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學知識及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2. 國文(作文60%、公文20%、閱讀測驗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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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科目 |
3. 監獄學
4. 監獄行刑法
5. 刑法
6. 犯罪學與刑事政策
7. 心理測驗
8. 諮商與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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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 筆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平均成績不滿50分,均不予錄取。
- 應考人「矯正後視力未達0.1者、矯正後聽力損失逾90分貝、重度肢障,患精神病者、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其他重症患者導致無法勝任職務」者,為體檢不合格。
- 本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第二試為個別口試,筆試成績佔90%,口試成績佔10%,合併計算為考試總成績。但口試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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