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元照英美法詞典 (法律字典)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法律人勝利組合】在台灣考律師,通過大陸法考、碩博士班,縱橫兩岸贏先機~ 詞條:strict scrutiny test,嚴格審查(標準)中文:嚴格審查(標準)解釋:〈美〉指法院在審查可疑分類〔suspect classifications〕如種族等是否違反平等法律保護條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以及在正當法律程序分析中對政府行為是否侵犯諸如投票權等公民基本權利時,用以評價政府行為合憲性的標準。「strict scrutiny」一詞由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O.道格拉斯〔William O.Douglas〕於1942年在一起案件中首次使用。儘管先前對該標準多有歧見,但近年來美國最高法院對其表達漸趨一致。該標准要求被訴政府行為必須為實現「緊迫性」〔compelling〕政府利益所必需〔necessary〕,因而它是美國法院已闡明的三層次審查標準中最嚴厲的一項審查標準。一般性(最低)審查〔ordinary (minimum)scrutiny〕適用於政府對人們及其活動的大多數分類基礎,例如,財產(或無財產)等經濟和社會因素。該標準僅要求政府能證明此項分類計劃與「合法」〔legitimate〕政府利益之間有「合理」〔reasonable〕關聯。中度審查〔intermediate level scrutiny〕適用於以性別和無合法身份〔illegitimacy〕為基礎的分類,它要求政府行為必須與「重要」〔important〕政府利益之間有實質性〔substantial〕關聯。與法院假定立法或被訴政府行為合憲、原告負有證明其違憲責任的一般性審查相比,嚴格審查假定立法或被訴政府行為是違憲的,政府負有證明其具有緊迫性利益的責任。法院在確定被訴立法或政府行為的有效性時,必須集中在政府目的之上,而不僅僅是政府行為後果上。 學員專區 學員專區 {{ 'Loading...' }} {{ link.name }} 粉絲團 Instagram 生活圈 影音學習 訂閱電子報 填單諮詢 想瞭解相關課程請填妥下列相關資料,服務人員將儘速與您聯繫。 詢問類科: 上課方式: 詢問班別: 詢問課程內容: 姓名: 電話: Email: 本人同意高點‧知識達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合作對象,得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驗證碼 (請區分大小寫) (*星號表必填欄位) 最新活動 114法律准考證優惠 高分攻略 尊榮禮遇 114高分即時解答 律師司法官一試/司法特考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 114法律准考證優惠 高分攻略 尊榮禮遇 114高分即時解答 律師司法官一試/司法特考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