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c interpretandum est ut verba accipiantur cum effectu.,(法律、條款)解釋應以使語詞有意義為本。,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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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Sic interpretandum est ut verba accipiantur cum effectu.,(法律、條款)解釋應以使語詞有意義為本。
中文:(法律、條款)解釋應以使語詞有意義為本。
解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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