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fert and oyer,提供與宣讀文件,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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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ofert and oyer,提供與宣讀文件
中文:提供與宣讀文件
解釋:在舊時的普通法訴訟中,如果一方當事人在其訴狀中援引某一簽字蠟封的文件——如契據——作為依據,他即有義務將此文件提交法庭。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聽到〔oyer〕該文件——即要求向他宣讀該文件,因為在早期一般認為被告自己沒有閱讀能力。提供與宣讀文件制度為1852年《普通法訴訟程序法》〔Common Law Procedure Act〕廢除。
→ o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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