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liminary statement,(1)預先陳述,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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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eliminary statement,(1)預先陳述
中文:(1)預先陳述
解釋:(1)〈美〉
用於支持一項申請的摘要〔brief〕或備忘錄〔memorandum〕中的引言部分。律師在該部分概述其下文的主要內容。在至少兩個州(新澤西州〔New Jersey〕和紐約州〔New York〕)預先陳述是提交法庭的文件的固定部分。在其他許多州,律師通常不在其文件中包括該部分,但是,雖然預先陳述不是必需的,但通常也是允許的,甚至是受歡迎的。
(2)= opening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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