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ferred stock bailout,以優先股為股利,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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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referred stock bailout,以優先股為股利
中文:以優先股為股利
解釋:〈美〉
股東為獲取長期資本收益且不喪失對公司的投票權控制而使用的優先股的發行、銷售以及隨後的股利償付程序。股東實際上能抽取公司利潤而不按股利收入處理。《國內稅收法典》〔I.R.C.〕將股票銷售之優先長期資本收益作為普通收入。在此情況下,普通收入額僅限於當優先股作為股利發行時公司收入或利潤分給股東的部分。《1986年稅收改革法》〔Tax Reform Act of 1986〕取消了先前對長期資本收益的有利稅收處理,從而在實質上改變了《國內稅收法》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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