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ced reporting statute,強制報告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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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forced reporting statute,強制報告法
中文:強制報告法
解釋:〈美〉
規定某些人向特定機構報告信息的作為義務〔affirmative duty〕的法律,為各州廣泛採用。要求保健人員〔health care professionals〕、社會工作者及教師報告虐待兒童、老人或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可疑案件,在某些州也包括虐待配偶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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