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r use,(1)為他人利益(起訴)<br>(2)使用借貸,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for use,(1)為他人利益(起訴)
(2)使用借貸
中文:(1)為他人利益(起訴)
(2)使用借貸
解釋:(1)特定利益的受讓人有義務以轉讓人的名義起訴時,此類訴訟的名稱即為「甲為乙的利益起訴丙」〔A.for use of B.v.C.〕。
(2)借貸人有權使用借貸物,但不能消費或毀壞它,因此區別於消費借貸〔loan for consumption〕。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二試考前專區
考點速讀、提分必備
114年司律雲端函授
最高規格、品質最穩定
波斯納二試總複習
高分上榜就選這套
台政法研所專攻班
文章深度解說、題測評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