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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urt,(1)法院
(2)法官
(3)(美國馬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立法機關
(4)法庭
中文:(1)法院
(2)法官
(3)(美國馬薩諸塞州〔Massachusetts〕)立法機關
(4)法庭
解釋:(1)由法官組成的行使司法權、裁決爭議的機構。
(3)稱「General Court」。
(4)進行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場所,如「庭外陳述」〔out-of-court statement〕。
(5)= courthouse
court與judge經常可作為同義詞使用。在美國,court現在被作為一個集合名詞使用,其後的動詞用單數形式;在英國,當進行庭審的法官為一名以上時,court後面的動詞用複數形式,而在很久以前,這種用法亦普遍地應用於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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