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appendant,附屬共牧權,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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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mmon appendant,附屬共牧權
中文:附屬共牧權
解釋:(英格蘭古法)
與佔有土地相關的一種權利,依此權利,土地佔有人可以在其土地所處之莊園內的空地〔waste〕上放牧可用於耕作或可用於肥田的牛、馬和綿羊等牲畜。這種權利附屬於可耕地〔arable land〕,只能依時效〔prescription〕而不能依習慣〔custom〕主張。能依此權利放牧牲畜的數量由慣例〔usage〕確定;若無慣例,則限於荒地產草量所能供養牲畜的數量〔cattle levant and couchant〕。這種權利的轉讓必須隨同它所附屬的土地一道進行,它可以通過以下幾種途徑消滅:1將共牧權讓渡〔release〕於荒地的所有人;2分割共牧權;3土地佔有的統一;4共牧權所附屬土地的所有權及荒地所有權歸於一人。
→ com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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