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issioner of Patents,(1)專利局局長<br>(2)專利審查人,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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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ommissioner of Patents,(1)專利局局長
(2)專利審查人
中文:(1)專利局局長
(2)專利審查人
解釋:(1)〈美〉
屬內政部長〔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管轄的專利局〔Patent Office〕的首長。主要負責向符合條件的申請者頒發專利證書〔letters patent〕。
(2)(英格蘭古法)
一種准司法〔quasi-judicial〕性質的官員,依據1853年《專利法修正案》〔Patent Law Amendment Act〕,其職責是負責審查專利申請、專利許可證的頒發以及專利說明書登記簿的保管。依據1875年《商標註冊法》〔Trade Marks Registration Act〕,他們有權監督商標的登記註冊。上述兩法均已廢棄,現在專利審查人已被專利、外觀設計和商標的主審計官〔Comptroller-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and Trade Marks〕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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