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拉〉 (英格蘭古法) 用於恢復土地佔有〔seisin〕的一種令狀。在普通法中,至少在早期,這是不動產權益訴訟〔real action〕中最高級別的訴訟,因為它救濟的是權利,是一種近似於所有權的權利,而其它訴訟則僅限於恢復對土地的實際佔有〔possession〕。權利令狀分為兩種:公開權利令狀〔writ of right patent〕是為了救濟保有自由繼承土地〔fee simple〕者;封印權利令狀〔writ of right closed〕則用來救濟依特許狀或契據〔charter〕自由保有土地的人。權利令狀於1833年被取消,但涉及遺孀地產的除外。 = writ of r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