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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票人不於票據法所定期限內為行使或保全匯票或本票上權利之行為者,對於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是否可行使追索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抗字第230號民事裁定) 文章下載
作者 酒卷匡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2102 (63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公司法上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分離原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471號民事判決)
該期刊-下一篇 要保人之據實說明義務(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5年保險上字第12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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