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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養之要件 文章下載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中文摘要
惟按受扶養權利者,與負扶養義務者同居一家而受扶養,或彼此另居,由負扶養義務者按受扶養權利者需要之時期,陸續給付生活資料,固均屬扶養之方法;惟夫妻互負同居及扶養之義務(見民法第1001條、第1116條之1),故於夫妻間之扶養,除有特殊情形外,自以同居一家而受扶養為原則。
起訖頁 20-23
關鍵詞 受扶養權利人,負扶養義務人、夫妻間之扶養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111 (10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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