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點法律網
篇名
明示同意作為傳聞證據之效力(最高法院103年台上913決)
作者 高點法學編輯委員會
刊名 判解集
期數 201411 (26期)
出版單位 高點法律網
該期刊-上一篇 通訊監察譯文為傳聞證據?(最高法院103年台上2353決)
該期刊-下一篇 貨車司機假日開小客車=執行業務?(臺高院暨所屬法院91年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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