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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台大
碩士、律師及格
■ 按圖索驥,攻城掠地:
刑事訴訟法的特色在於其理論層次的複雜性,史台大擅長以如同「藏寶圖」般的樹枝狀體系加以解說,經由史台大的率領,帶著同學一步步進逼刑事訴訟法的各個理論,攻城掠地將理論學說艱澀的部分一網打盡,透過史台大在黑板樹枝圖上一遍又一遍的闖關成功,不自覺地就能條文內容植入腦海,回家後的複習工作當然就輕鬆許多了。
■ 提綱挈領,立竿見影:
效率是學習法律的決勝關鍵,摸不著頭緒的情況不論菜鳥或老鳥都會感到沮喪,史台大除了按部就班幫助同學建立體系外,對於紛雜的學說理論能夠抽絲剝繭找出關鍵性的重點,若涉及較為抽象的概念則會輔以圖表說明,舉例而言:
關於漏判與漏未判決之區分→關鍵在於受訴法院裁判結果的認定,區別究為單一案件之一部或是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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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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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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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理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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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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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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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就其一部未為判決。 |
漏未判決 |
可以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為由,提起上訴救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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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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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就其中一部未為判決。 |
漏判 |
不可提起上訴救濟,只能向原審法院聲請補判或法院依職權補判。 |
■ 歷歷在目,鑑往知來:
史台大在每一單元講解完畢後,皆會將相關的歷屆國家考試題目提出與同學們討論,不但能檢驗出同學們上課的成果,更能引起學習的興趣;且藉由考古題了訓練,加強問題意識,了解國家考試委員們的出題動向與熱門考題後,更容易預測未來考題的方向,使同學們的寶貴時間準確地用在最有投資報酬率的問題上。
■ 學說實務,雨露均沾:
學習法律最常遇到的困境就是學說理論與實務見解分道揚鑣、各說各話的情況,當同學們嘔心瀝血地將各派名家學說弄清楚後,才猛然發現實務上根本不採那一套,又或該學說的提出與實務上遇到的問題根本風馬牛不相干,史台大在課堂上,針對刑事訴訟法上有爭議的問題,皆會將重要的學說與實務見解做一比較對照,尤其就刑事訴訟法而言,大法官解釋向來亦為考試重點之一,有必要加以引介,舉例如下:
■ 關於既判力時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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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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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說(言詞辯論終結前):認為既判力及於最後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所發生之事實。
- 乙說(宣示判決前):認為既判力及於最後事實審法院宣判前,所發生之事實。
- 丙說(判決確定前):認為既判力及於最後事實審判決確定前,所發生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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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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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上字2578號判例、82年台非字411號判例:
採取乙說,認為既判力對於時間效力之範圍,應以最後事實審法院之宣示判決日為判斷之標準。 |
■ 關於既判力時之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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繫屬時說
(不受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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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168號:
認為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應以繫屬先後為準,繫屬在後之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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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定時說
(免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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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47號:
認為應以判決確定之先後為判斷基準,確定在後者,應為免訴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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