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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632號
公佈日期:2007/08/15
 
解釋爭點
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
 
 
尤有進者,民主政治,即政黨政治,權力分立今已成政黨分立。[31]以美國為例,在總統與國會同屬一黨控制時,總統所提法案或提名案過關機會增加,反之亦然,依政黨立場投票已成常態。[32]提名案遭國會擱置之例如美國布希總統所提多名巡迴法院法官即遭反對黨在參議院以疲勞演說拖延其同意權之表決。[33]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因繼位法官未被同意而缺位數月乃至最長二年亦曾發生。[34]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第四條第四項使任期屆滿之法官於繼位人選產生後正式解職,以補救此種情形。但同法第六條第二項僅規定選任繼任人選之作業期限為任滿前三個月,而未定選任繼任人選之最遲合法期限。[35]此種規定亦反證因擱置同意權行使產生缺位實屬常態亦未聞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以此宣告國會消極不行使同意權為違憲者。
至於何謂「及時」與「合理時間」,政治行為自有其邏輯,亦不宜以民商法上之「合理時間」相繩。美國最高法院在Coleman v. Miller[36]認是否「合理時間」(reasonable time),不具可司法性,因對此無從發現可供司法決定之標準,二年、六年?所須考慮因素甚多,政治、經濟、社會等等,法院無從收集證據加以判斷,而應由政治部門自行考慮。舉一極端之例,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十七條即經過二百年以上方經三十八州之批准而生效,是否因超過合理期限而無效(確有學者作此主張),但實務上經法務部法律意見認為依法生效。[37]以上說明本件情形屬於政治問題,縱在德國亦不以之為違憲審查之標的。司法自制是美德,亦是避免與政治部門不必要衝突之方法,[38]茲引本院翁大法官岳生嘉言,以代結論:[39]
面對「政治司法化」、「司法政治化」的嚴苛挑戰,屬於司法權一環的釋憲機關,應發揮「司法自制」的精神,從嚴受理有關政治爭議的憲法解釋案件,並明辨何者為憲法性的政治爭議,避免涉入非憲法性的政治爭議。此外,對於憲法性的政治爭議亦應採取較為寬鬆的審查標準,以避免涉入其他憲法機關所為的政策決定。目前國內民主政治漸入正軌,政治系統間的溝通對話逐漸趨向制度化,昔日仰賴釋憲者作為溝通、仲裁中介的功能條件已不復存在,因此更有理由減少釋憲機制介入政治爭議,反而應使此類爭議透過政治系統間的內部協調自行解決才是。
【註釋】
[1]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對何種案件構成「憲法性質之爭議」,採較寬大之態度,德國文化上信賴法治國程序高於民主國程序,加以聯邦憲法法院司法積極主義之傾向,導致德國強烈政治司法化之現象(前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法官Prof. Dieter Grimm 96年6月5日在本院演講「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之比較」(摘譯)1,5)。但Porf. Grimm氏對此現象持比較負面之評價,並指出有許多方式可以對抗政治之司法化,甚至聯邦憲法法院在判決書也會提醒政治人物,還有許多政治方式可以解決,不要一直用法律觀點來討論(同日答王大法官和雄問題,紀錄,12)。
[2]一般請參看Lawrance H. Tribe, American Constitutional Law, 3rd ed. Vol. 1, 2000 (Tribe), 124-152; Stone, Seidman, Sunstein, Tushnet, Karlan, Constitutional Law, 5th ed. 2005 (Stone), 357-361;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編著,憲法—權力分立,2003(林子儀等),頁105-126;湯德宗,權力分立新論(卷二),增訂三版,2005(湯德宗),308-322。
[3]湯德宗,308-322。美國談權力分立,較重制衡,德國則除制衡外,更強調合作,Donald P. Kommers, The Constitutional Jurisprudence of the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2nd ed. 1997 (Kommers), 123(憲政機關為履行憲政職責之協力義務)。
[4]違憲審查一般參看Kathleen M. Sullivan, Gerald Gunther, Constitutional Law, Fourteenth ed. 2001 (Sullivan & Gunther), 13-18;Tribe, Chapter 3; Stone, 36-60; 林子儀等,第二章;湯德宗,2-44、322-329; Alexander M. Bickel, The Least Dangerous Branch, 1962 (Bickel)。
[5]Hamilton 在Federalist No.78中指出法院是人民與立法者之中介,使立法者制定法律不能超出憲法範圍。Bickel氏則認為法院具有立法者及行政官所無之處理原則問題之能力,因其有較佳之訓練,較有時間與較不受外界影響,Bickel,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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