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 laica removenda,制止世俗暴力令狀,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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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vi laica removenda,制止世俗暴力令狀
中文:制止世俗暴力令狀
解釋:〈拉〉
當甲乙兩人競爭一教堂職位,甲通過大量俗人支持謀得該職,並以暴力〔vi et armis〕抵制乙,此時乙有權請求法院簽發該令狀給郡長以制止世俗暴力。但不管在職者的任職是對是錯,他不能被逐出教堂。該令狀的目的僅為制止其暴力,特別當在職者獲取聖俸受阻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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