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just enrichment,(1)不當得利<br>(2)不當得利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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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unjust enrichment,(1)不當得利
(2)不當得利法
中文:(1)不當得利
(2)不當得利法
解釋:(1)指既非贈與也無合法理由而從他人處獲得的利益,對此,受益人須返還原物或給予補償。但是,英國法採納不當得利返還原則的程度究竟有多深是值得懷疑的,因為在英國法中多以返還原物〔restitution〕這一術語替代之。在羅馬法和蘇格蘭法中,不當得利返還原則則是以准合同之債〔quasi-contractual obligation〕為基礎的,受益人負有返還義務。這也是海商法中海難救助與共同海損之債的基礎理由。以不當得利為基礎的請求權應具備下列三個要件:1被告得到了原告的利益;2被告對此利益有所識別和瞭解;3在當時的情況下,被告無償接受和保留該利益是不公平的。
→ restitution
(2)調整上述不當得利的法律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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