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re impedit,妨礙聖職推薦令;妨礙聖職推薦之訴,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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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quare impedit,妨礙聖職推薦令;妨礙聖職推薦之訴
中文:妨礙聖職推薦令;妨礙聖職推薦之訴
解釋:〈拉〉
〈英〉
一種屬於不動產佔有之訴性質的訴訟及其令狀。它是指在聖職推薦權〔advowson〕發生糾紛時,一方起訴所用的令狀及由此開始的訴訟,源於令狀中要求被告說明他為什麼妨礙原告推薦聖職的語句。1860年之前,這種令狀需由文秘署簽發,此後它就與其它訴訟適用同一程序了,由爭議雙方中的一方起訴,另一方和主教是被告。勝訴方收回推薦權,並有相關令狀責成主教接受勝訴方推薦的人選。該訴訟也可因主教認為被推薦人選不合格並拒絕接受推薦而針對主教提起,但1898年之後,這種情況則需向大主教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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