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payment,部分支付;部分償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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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art payment,部分支付;部分償付
中文:部分支付;部分償付
解釋:指買受人將金錢或其他有價值之物交付出賣人並為其接受,而買受人的交付並不足以清償其所欠的全部款額。債務的部分償付可使已因超過訴訟時效而不得請求償付的債務(實指未償付之債務)恢復效力〔revive a debt〕。英國1939年《訴訟時傚法》〔Limitation Act〕即作如是規定。另據該法,連帶債務人〔joint debtor〕之一方在訴訟時效屆滿後對債務所作的部分償付,並不使其他連帶債務人的債務恢復效力。根據英國1893年《貨物買賣法》〔Sale of Goods Act〕,對超過10英鎊的貨物買賣提起可強制執行的合同之訴時,須以書面證據或者部分支付為必要條件,但1954年《法律改革(合同強制執行)法》〔Law Reform(Enforcement of Contracts)Act〕之後,對該種合同之訴不再規定特別條件。部分支付的金額首先用於清償到期利息。如支付的金額超過利息額,超過部分則用於清償本金,剩餘本金繼續計付利息;如支付的金額少於到期利息,少付部分不得計入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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