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議會行政監察專員,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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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on,議會行政監察專員
中文:議會行政監察專員
解釋:〈英〉
該職位依英國1967年《議會監察員法》〔Parliamentary Commissioner Act〕產生,很大程度上參照斯堪的那維亞國家的監察專員〔Ombudsman〕模式及新西蘭1962年委任的類似官員。議會行政監察專員由王室委任狀〔Letters Patent〕任命,任職期間必須保持良好品行,但女王可以依據議會兩院的彈劾免除其職務。其調查權的範圍只限於根據公民由於政府行政部門的不良行政而使其利益受到侵害時的申訴,包括對部長的控訴在內。如無申訴不能自己主動進行調查。其管轄範圍亦非包括一切行政部門在內,也不能調查立法職務、司法職務、公共事務行政機構〔public corporation〕及地方行政單位。現在有獨立的北愛爾蘭專員及英格蘭、威爾士(1973)和蘇格蘭(1975)的地方行政專員,還有英格蘭和威爾士(1973)及蘇格蘭(1972)的國家衛生部門的議會行政監察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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