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liament Act of 1949,《1949年議會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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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Parliament Act of 1949,《1949年議會法》
中文:《1949年議會法》
解釋:〈英〉
該法在1911年《議會法》的基礎上,進一步限制上議院擱置公法案〔public bills〕的權力,規定除若干例外,一項法案在下議院的連續兩次會期獲得通過,只要從第一個會期的二讀到第二個會期通過已滿1年,即可呈請國王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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