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美〉 制定法所宣告為假日的日期。該法的條款,如關於銀行、股票交易所、政府機關等停業的規定決定了可以在該日合法辦理的事務的性質。法律宣佈某一天為法定假日,並不表明要將該日提高到星期日的地位。州與州之間關於法定假日的法律及實際效力不同。在某些州,在該日送達傳票〔service of process〕無效;全部或只有部分商業停業;政府機關可能停止辦公也可能不停止辦公。法院並不認為法定假日即是非開庭日,除非法律有明文限制或法律之必然結果會如此。在具體案件中應查閱制定法和地方習慣以決定某一假日是否影響某些特定的預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