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t stock company,合股公司,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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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joint stock company,合股公司
中文:合股公司
解釋:一種形成於十八世紀初期英國的營利性組織形式,其所有人的權益體現為股份。合股公司的共有資金由各個成員的出資構成並被劃分為可轉讓的股份,由每個成員按出資比例分別擁有。合股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而是一種合夥,沒有獨立於其股東的人格。合股公司與一般的合夥不同,其成員眾多,成員相互之間並不熟知,成員的變動和死亡對合股公司的存續沒有任何影響,成員所持的股份無需其他合夥人的明示同意即可轉讓,且在合股公司的股東與公司及任何其他公司成員之間也沒有任何代理關係。合股公司與公司也存在諸多差異,如:美國的合股公司是經由成員的協議而組建,並不像公司那樣需要州的授權;公司的成員一般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但合股公司的成員則需對合股公司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訴訟中,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起訴和被訴,合股公司則須以指定的高級職員的名義進行指控和辯護。在英國歷史上,先後有多部法律對合股公司進行規範並促進其發展,最早是1825年通過了一部法律,此後合股公司曾依1844、1856、1857年的《合股公司法》〔Joint Stock Companies Acts〕而組建,現在則由1948年的《公司法》〔Companies Act〕對合股公司進行調整。
→ company; partnersh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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