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訴因合併,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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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joinder of causes of action,訴因合併
中文:訴因合併
解釋:指將可以作為不同訴訟之根據的多個訴因合併到一個訴訟中。如英國1965年的《最高法院規則》〔RSC〕即允許在某些情況下,原告在一個訴訟中對同一被告可依多個訴因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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