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1)〔總稱〕《移民和國籍法》<br>(2)《移民和國籍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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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1)〔總稱〕《移民和國籍法》
(2)《移民和國籍法》
中文:(1)〔總稱〕《移民和國籍法》
(2)《移民和國籍法》
解釋:〈美〉
(1)調整外國人移民、許可、入境、驅逐出境和歸化入籍的聯邦法律的總稱。
(2)1952年由國會通過的一項聯邦法律,又稱《麥卡倫-沃爾特法》。該法反映西方與蘇聯處於冷戰關係時的移民政策,它限制美國政府當局接受難民的數量,而這些難民按照一般的移民程序是可以被接受的。該法議案曾遭杜魯門總統否決,但該否決後被國會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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