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privation of citizenship,剝奪國籍;取消國籍,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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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deprivation of citizenship,剝奪國籍;取消國籍
中文:剝奪國籍;取消國籍
解釋:1948年《英國國籍法》〔British Nationality Act〕對此作出規定,1964年和1965年兩次修改。其中規定:通過歸化取得英國國籍者在下列情況下可能被剝奪國籍:1採用欺騙、虛假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等手段獲得國籍的;2其言論或行為表明不忠誠於英國的;3在戰時同英國敵對國進行非法貿易、非法通訊或以其它方式幫助敵方的;4取得英國國籍後,5年內被任何國家判處高於12個月監禁的。同時規定,歸化而取得英國國籍者實施刑事犯罪行為而被判刑,如因剝奪其國籍而成為無國籍人的,則不予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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