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e,(1)注意<br>(2)監護;保護;管理<br>(3)(專業)護理,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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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are,(1)注意
(2)監護;保護;管理
(3)(專業)護理
中文:(1)注意
(2)監護;保護;管理
(3)(專業)護理
解釋:(1)在有關過失的法律中,合理行為標準所要求的注意程度與相應的危險成比例。如果危險增大,則行為人也需承擔相應的注意義務。注意的程度,一般分為三級,即輕度注意〔slight care〕、一般注意〔ordinary care〕和高度注意〔great care〕。也有分為五級的,即輕度注意、一般注意、合理注意〔reasonable care〕、高度注意和最高注意〔utmost care;highest degree of care〕,其所需要的注意程度依次提高。1輕度注意,是指一般謹慎的人在管理自己輕度重要事務時所行使的注意。2一般注意,指一般謹慎和注意的人在相同或相似情況下通常會行使的注意。3合理注意,指根據行為或標的的性質以及當時的情形,而被正當、合理地期待或要求的謹慎、注意或勤勉。亦即一般謹慎的人在當時條件下所要求的注意,實際上與一般注意或正當注意〔due care〕同義。4高度注意,指一般謹慎的人在管理自己重大事務時所行使的注意。高度注意與合理注意在法律上是不相同的,它是指一個非常小心、謹慎和注意的人在相同或相似情況下可能行使的注意,該種注意的程度隨危險增大而提高。5最高注意,指當人身安全處於緊要關頭時,法律所要求的注意程度,即非常小心、謹慎而有能力的人在相同情況下會採用相同的方法和行為所要求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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