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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calendar call,待審案件日程表宣讀
中文:待審案件日程表宣讀
解釋:由法院書記官〔clerk〕或法官主持召開的一種會議,通常在每一開庭期或開庭期內的每個星期舉行一次。書記官或法官要宣讀為待審案件安排的審判法庭、日期和地點,並詢問案件律師是否已準備好開庭,如律師回答已準備好,即排定該案審判日程,否則,即將審判日期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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