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on,(1)人;自由人<br>(2)貴族<br>(3)男爵<br>(4)男爵<br>(5)財稅法庭法官<br>(6)丈夫<br>(7)〔B-〕男爵,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高點法律網
詞條:baron,(1)人;自由人
(2)貴族
(3)男爵
(4)男爵
(5)財稅法庭法官
(6)丈夫
(7)〔B-〕男爵
中文:(1)人;自由人
(2)貴族
(3)男爵
(4)男爵
(5)財稅法庭法官
(6)丈夫
(7)〔B-〕男爵
解釋:(1)在薩利克法和諾曼法中,該詞指自由人,且多指直接從國王處保有土地之附庸,表明起初它並非是一種貴族頭銜。
(2)英國對上層人士的最一般稱呼。
(3)〈英〉
貴族爵位中之最低一級,其上為子爵〔viscount〕,其下為騎士〔knight〕。此爵位可依特許狀、保有土地和時效,即繼承獲得,最初可能始於1387年,亨利六世時已廣泛出現,1958年後,此爵位亦可只授予終身而不能繼承。
(4)〈法〉
神聖羅馬帝國時就有此頭銜,16世紀始由帝國特許狀授予,現在僅為一種尊稱。
(5)〈英〉
從12世紀到19世紀末對財稅法庭〔Court of Exchequer〕法官的稱呼。
(6)常用於「夫妻」〔baron et feme〕一短語中,此時其義等同於baro。
(7)〈德〉
填單諮詢
最新活動
司律一二試總複習
預購+法研生享優惠
司法特考總複習
考前100天掌握考點
司法四等狂作題班
練題衝刺、有效提分
司法官專攻班
高質高效、高錄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