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ruptcy proceedings,破產程序,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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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bankruptcy proceedings,破產程序
中文:破產程序
解釋:在美國,破產程序可以由債務人提起,稱為自願破產;也可以由債權人提起,稱為非自願破產。破產開始後,法院可以組織對債務人的剩餘資產進行清算並分配給債權人,從而徹底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或者對債務人進行重整,允許其繼續從事經營活動,以其經營所得來償還債務,從而避免破產。在英國,破產申請可以由債權人、債務人、自願和解協議的監督人〔supervisor of a voluntary arrangement〕或當事人、官方申請人〔official petitioner〕等提起,法院根據破產申請作出接管令〔receiving order〕,將債務人的財產置於官方接管人〔official receiver〕的控制之下。接管人應召集債權人會議,要求債務人提交財產狀況報告〔statement of affairs〕,就債務人資不抵債的原因進行公開調查,然後,法院將發佈破產令〔bankruptcy order〕,官方接管人將成為破產財產管理人〔trustee in bankruptcy〕(債權人另行指定破產財產管理人的除外)。破產財產管理人必須佔有並收回或實現所有屬於破產人的資產。債權人應就自己的債權向破產財產管理人提供證明。最後由破產財產管理人將債務人的財產按法定順序分配給經其確認了的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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