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nkruptcy judges,破產法官,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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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bankruptcy judges,破產法官
中文:破產法官
解釋:〈美〉
負責處理所有破產案件的法官。原先由每一聯邦巡迴區的首席法官任命,1984年3月以後,改由總統提名,並經參議院批准。任期為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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