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bylonian law,巴比倫法,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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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Babylonian law,巴比倫法
中文:巴比倫法
解釋:指以《漢謨拉比法典》〔Hammurabi's Code〕為代表的古代兩河流域法律的總稱。古代兩河流域法律最早起源於大約公元前3000年左右,多用楔形文字寫成,刻於泥板或石碑之上。雖然其內容仍顯粗糙並將法律的權威訴諸神意——總體上仍是世俗性法律,但是如此早的法律成文化及其頗具水準的法典編排體例仍不失為世界法律史上的奇觀,中世紀早期歐洲大陸一些蠻族法典的編纂水平與之相比尚有一定差距。這一時期該地區的著名法典有:《烏爾納姆法典》〔Ur-Nammu's Code〕、《李必特-伊絲達法典》〔Lipit-Ishtar's Code〕、《蘇美爾法典》〔Laws in Sumerian〕、《俾拉拉馬法典》〔Bilalama's Code〕、《亞述法典》〔Assyrian Law〕和《赫梯法典》〔Nittite Law〕等,其中以公元前18世紀由巴比倫王國漢謨拉比王頒布的《漢謨拉比法典》最為典型。該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結語三大部分構成,共282條,整部法典結構完整,渾然一體。法典以習慣為基礎,並有所發展:它宣稱國王是正義的基礎,法官受國王監督;摒棄了血親復仇;它在刑事、訴訟程序、法律主體的等級、婚姻、所有權、契約等方面的規定都達到了相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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